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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校外实习经费教务处审核流程的通知
2025-04-08 09:00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为教师办实事”的服务理念,优化工作流程,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简化本科生校外实习经费报销中的教务处审核环节。具体通知如下:

一、简化内容

简化《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指导及讲课酬金表》(附件1)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情况安排表》(附件2)审批流程,原需教务处审核的环节(如实习计划、人数、时长等)不再单独签批,由实习开课学院教学院长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可直接按财务规定流程办理报销。

二、注意事项

1.经办专业须对报销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2.各学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教师提交的实习经费报销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合规、合法。

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指导及讲课酬金表》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情况安排表》一式两份,经办教师须及时提交给教务处和学院进行归档留存。

4.简化仅针对教务处审核环节,其他报销要求仍须严格遵循学校财务制度。

5.本简化流程先试行一年,如学校制度有变化,按最新制度执行。

三、其他事项

如有疑问,可联系教务处实践科咨询:

联系人:罗菲

联系电话:024-56861859

 

 

附件:

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指导及讲课酬金表

2.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情况安排表

 

 

                                    教务处

202548

附件【附件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指导及讲课酬金表2025版 .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情况安排表2025版.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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