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为教师办实事”的服务理念,优化工作流程,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简化本科生校外实习经费报销中的教务处审核环节。具体通知如下:
一、简化内容
简化《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指导及讲课酬金表》(附件1)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情况安排表》(附件2)审批流程,原需教务处审核的环节(如实习计划、人数、时长等)不再单独签批,由实习开课学院教学院长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可直接按财务规定流程办理报销。
二、注意事项
1.经办专业须对报销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2.各学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教师提交的实习经费报销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合规、合法。
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指导及讲课酬金表》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情况安排表》一式两份,经办教师须及时提交给教务处和学院进行归档留存。
4.简化仅针对教务处审核环节,其他报销要求仍须严格遵循学校财务制度。
5.本简化流程先试行一年,如学校制度有变化,按最新制度执行。
三、其他事项
如有疑问,可联系教务处实践科咨询:
联系人:罗菲
联系电话:024-56861859
附件:
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指导及讲课酬金表
2.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情况安排表
教务处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