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监考老师工作职责
2015-07-12 17:29  

 

为了切实做好所有考试的监考工作,促进学校的考风建设,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创造良好的考场环境,现将监考人员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坚决抵制考场中的违纪、作弊行为。

二、监考教师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要求到各学院指定地点取试卷,保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三、进入考场后,监考教师按照“考场记录”单背面给出的座位图编排座位,并将座位图、考试科目、监考教师姓名、举报电话(56860900)写在黑板上。

四、学生就坐后,监考教师要向学生宣布:

1.学生必须携带“校园卡”到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2.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违者按违纪作弊处理;

3.替考学生立刻离开考场,不追究责任;

4.与考试无关的书、本、草纸、书包等物品放到考场指定位置;

5.迟到超过30分钟不准参加考试,开考超过30分钟方可交卷;

6.考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考生一定遵守考场纪律。

五、发卷前,首先检查学生是否携带“校园卡”对号入座,若没有携带“校园卡”或该卡上照片模糊,要求学生立即到图书馆一楼西侧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新卡,之后方可参加考试,以防止替考事件发生;其次检查学生是否携带手机,携带者立即清除考场,禁止将手机放到讲桌、前排桌子等考场内,开考后,若在考场内发现手机一律按违纪作弊处理。

六、认真做好考前各项工作,打铃后发卷,不得提前发卷。

七、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违纪作弊,监考教师应立即终止其考试,试卷上注明“违纪作弊0分计”,并将其班级、学号、姓名和违纪作弊事实填写在考场记录单的“考场记事”一栏,且要求学生本人签字,并立即将该学生及相关证据(小抄、手机等)交给巡考教师,由巡考教师将学生带到违纪作弊处理工作小组(四A203对面考试办公室),若未找到巡考,请直接与教务处联系(拨打电话56860900)。无论在哪个教学楼考试,出现违纪作弊情况都按上述程序办理,没有将考生移交给违纪作弊处理工作小组之前,不允许学生打电话及擅自离开。

八、监考教师必须佩戴监考牌,严禁在考场内接听电话、上网、玩游戏、聊天等。

九、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认真清数试卷份数,试卷份数与参考人数必须一致,并填写试卷封面及“考场记录单”上的各项内容,并按照要求装订好试卷并上交到指定地点。

十、监考教师不作为者,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将按相应教学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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