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石化大教字[2005]9号
为了加强学校的教材建设工作,调动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促进教材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的规定,学校定期对正式出版的教材、讲义等进行评奖,有关规定如下:
一、评优条件
1. 参评教材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阐述各门学科的基本规律,
2. 教材内容应该符合人才培养规格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精选内容,取材合理,体现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提高,把本门课程所必须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精选出来,按教学规律组织到教材中去,阐述清楚。
3. 教材的篇幅要适当控制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为每学时3000—4000字,叙述性较强的课程为每学时4000—5000字适宜。
4. 教材应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教材内容要围绕课程建设,反映现代化科学成果。教学效果好,在同类教材中具有明显的特色。
5. 教材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6. 文字准确清晰、叙述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图文并茂,印刷质量好。
二、评奖范围
1. 我校教师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正式出版教材和自编讲义,经过学生使用并通过学生测评结果在较好以上的。
2. 已在本校历届评奖过程中获奖的教材和讲义,如没有进行修订则不能再参与评奖。
3. 参评的修订再版教材,要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的变动,修改字数必须在教材总字数的1/3以上。
三、申报办法
1. 凡符合评奖条件和范围的教材编者本人,到所在学院办公室领取“评奖教材登记表”填写(一式两份)。
2. 由编者本人聘请本学科两名专家(副教授以上)审查,提出该教材的具体分析意见,把意见写在“登记表”的教研室意见栏内。
3. 申报材料和样书一本,上报编者所承担该门课程的学院进行初评。
四、评审办法
1. 各学院对申报的参评材料组织专家依据评奖条件和要求进行审议,并推荐评奖等级,填写在“登记表”相应的意见栏内,报教材科汇总。
2. 教材科把上报的材料整理登记,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学校办公会审批。
3. 由学校批准获奖的优秀教材名单。
五、评奖等级及标准:分为一、二、三等奖
1. 一等奖:凡在教材中能够引入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总结编者长期积累的丰富教学经验,教学效果显著,并在人才培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正式出版教材。参评者必须是独立编者或主编(承担编写工作量在1/2以上)。全书字数要在25万字以上。
2. 二等奖:在教材编写中收集、整理国内外本学科已有的科学成果和资料,加以系统化,形成本课程教学效果较好的教材和讲义,参评者必须是主编或副主编(承担编写工作量1/3以上),全书字数在20万字以上。
3. 三等奖;编写内容主要取材于国内现成资料,经过整理后能反映本学科知识,并为教学所采用,参评者所承担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六、表奖办法
优秀教材的奖励采用荣誉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