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石化大[2014]88号
教材是进行课堂教学的基本工具,是知识传授的载体,是提高教学质量,确保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为了适应我校新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教材选用制度,现对《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辽石化大教字[2005]6号)进行修订。
一、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适用性原则。选用教材应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2.择优原则。所有课程、特别是核心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应择优选用各级精品教材、各级规划教材和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鼓励适合的课程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原版教材。在同类教材中要选用质量好、适合于课程教学需要的教材。
3.唯一性原则。相近专业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种教材,不同教师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应使用同一种教材。
4.稳定性原则。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教材被选用后,一般不得擅自更换版本,更不允许因任课教师的变动而更换教材。如因培养方案调整、课程变动和教学内容更新等原因需要更换教材,须经教学院长审批后,重新选用教材。
二、 教材选用范围
1.选用类:国家级、省级精品教材和规划教材,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内著名专家编著的教材,国家级出版社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专业性较强出版社出版的专业教材,双语课教材选用时要参照国外同水平院校使用的教材,特别强调的是同类教材中有优秀教材的必须选用,避免陈旧教材重复使用。
2.自编类: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正式出版教材;没有合适教材,经学院(部)同意编写的校内讲义。
三、教材选用程序
教材选用实行学院(部)和教务处两级管理,学院(部)依据教材选用原则对教材进行内容和质量的把关,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材的选用审核。具体选用程序如下:
1.每年四月初教务处在网站上公布由新华书店印制的春、秋两季教材征订目录,以及已出版的各级精品教材和规划教材的目录。
2.教务处向各学院(部)下发《教材预定计划表》。各学院(部)对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培养计划》,针对下一学年各专业、各年级所开课程进行核对,有问题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并在接到教材征订通知后15天内完成教材填报工作。
3.各学院(部)教学院长对选用教材要严格把关。教材选择的具体工作由各系(教研室)主任负责,各系(教研室)主任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仔细研究,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对同类教材进行认真的比对,依据教材选用原则,选择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需要的教材。
对于专业选修课组的课程,若上课对象不是本学院学生,则应与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沟通确认是否开课,若开课则填写预定教材信息。
4.认真、准确填写教材信息,包括:教材名称(不能简写)、版次(第几版)、编者、出版社,书号。由课程所属系(教研室)组织审议《教材预订计划表》,系(教研室)、学院(部)审批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进行审核,最后确定的《教材预订计划表》一式两份,学院(部)、教务处各一份备案。
5.对自编类教材的选用要遵循以下原则:
(1)自编类教材的选用权在教务处。自编教材在出版前要经学院审核后,由教务处给出是否选用为教材的具体意见。对于未经教务处审批的自编教材不得用于课堂教学;
(2)自编正式出版教材的主编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自编讲义的主编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职称;
(3)编写人员应讲授本门课程两轮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学术水平;
(4)自编出版教材、讲义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方可用于本校课堂教学。
—目前已在使用的自编出版教材,教务处将对其实际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包括教师评价、学生评价、有无其他本科学校选用等),依据评价结果,决定该教材是否继续使用。今后拟每两年组织一次使用效果评价。
—新的自编出版教材、讲义使用前,要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自编出版教材使用申请表》(见附表一)、《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自编讲义使用申请表》(见附表二),由学院(部)签署意见后,在学年教材征订前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本校使用。
四、其他
1.各学院(部)及课程所属系(教研室)要积极配合教务处的工作,要在教材选用范围内选择教材,所选教材应确保为国家正规出版社已经出版、可通过出版社订购的高等学校教学使用的教材。学院(部)主管领导要认真审核,避免出现包销教材和质量低劣教材进入课堂。
2.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原则上必须选用近三年出版的省级以上精品教材、规划教材及教育部指定教材,如所选教材不属于上述教材范围,应经所在学院(部)批准,向教务处提出新教材选用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3.经教务处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教材,相关学院(部)要重新选用。教学单位或任课教师不得使用未经审批的教材,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和参考资料,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教务处将通过教师、学生对教材质量进行测评,教师评定在70-80分的或学生评价为一般的教材,必须通过专家评价确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对这类教材所在系(教研室)要及时更换新教材,更换新教材前教师授课时要补充内容让学生满意。专家评价不能使用的、教师评定在70分以下的和学生评价差的教材要停用,停用的教材确因专业性强没有新教材,课程所属系(教研室)必须组织编写讲义。
5.因漏订、错订、不按时征订或教材信息填写不准、不全等影响教学的,填报单位负全责,构成教学事故的要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规定处理。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2014年6月16日
附表一: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自编出版教材使用申请表
学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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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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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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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教材 |
教材名称 |
出版社 |
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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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主编者 |
部门 |
姓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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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适用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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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讲授课程情况(包括课程名称、计划学时、授课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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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使用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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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教研室)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学院(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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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自编讲义使用申请表
学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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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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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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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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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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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 |
部门 |
姓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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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适用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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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讲授课程情况(包括课程名称、计划学时、授课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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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使用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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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教研室)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学院(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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