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部门):教务处 负责人签字:
事项名称
校外实习指导及讲课酬金报销教务处审核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学院(部)
办理部门
教务处
联系地址
第四教学楼B510
联系电话
5686185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办理条件
本科校外实习实训
所需材料
《实习指导及讲课酬金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概况及质量检查表》、《生产实习指导书》
现场办理流程
审核材料,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暂无
材料传递路径
个人—教务处—财务处
办理时限
1-5天
收费情况
无收费
常见问题
相关表格
《实习指导及讲课酬金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概况及质量检查表》下载地址:http://jwcweb.lnpu.edu.cn/jwc_download/jwc_download_text/jwc_files_sj.htm
备注
以上仅为教务处办理流程,未包括财务处所需材料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