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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习指导及讲课酬金报销教务处审核
2019-11-19 19:11  

单位(部门):教务处                      负责人签字:

事项名称

校外实习指导及讲课酬金报销教务处审核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学院(部)

办理部门

教务处

联系地址

第四教学楼B510

联系电话

5686185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办理条件

本科校外实习实训

 

所需材料

 

《实习指导及讲课酬金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概况及质量检查表》、《生产实习指导书》

现场办理流程

审核材料,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暂无

材料传递路径

个人教务处财务处

办理时限

1-5

收费情况

无收费

常见问题

 

相关表格

《实习指导及讲课酬金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概况及质量检查表》下载地址:http://jwcweb.lnpu.edu.cn/jwc_download/jwc_download_text/jwc_files_sj.htm

备注

以上仅为教务处办理流程,未包括财务处所需材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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