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生自主学习(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 本科生自主学习(创新创业)学分分为第Ⅰ类自主学习学分和第Ⅱ类自主学习学分。 1、第Ⅰ类自主学习学分包括: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外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学术讲座等,学校有权威的比赛(考试)成绩。第Ⅰ类自主学习学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在成绩公布后填写《第Ⅰ类自主学习学分认定统计表》直接上报教务处给学生认定自主学习学分,不需要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2、第Ⅱ类自主学习学分包括:学生自主参加的由校外其他权威机构组织或认定的托福考试、雅思考试、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从业资格认证、网络课程学习等。第Ⅱ类自主学习学分由学生于每年12月份(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在“讲座报名和自主学习系统”中提交学分申请,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第Ⅱ类自主学习学分申报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及原件,待学院查验审批通过后,由学院负责人网络审核并记载自主学习学分。 3、自主学习学分截止第七学期第18 周结束前不足2 学分者可在第八学期4 月30 日前通过听讲座的形式修满学分,逾期仍不足2 学分者按结业或延长学时处理。 |